我局通过对辖区内特种设备排查、数据库数据清理等方式,发现部分特种设备原登记地址上已无注册登记的使用单位或设备、一些特种设备已拆除报废或已处于停用状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二条及第四十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26)4.10“特种设备已报废、迁移、拆除或者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登记机关经现场核实后,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相关特种设备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我局现将上述情况特种设备予以注销(注销设备清单见下表附件)。
公告注销期限为2026年6月10日至2026年7月10日。相关使用单位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向海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提出询问或说明,逾期未提出的,将依法予以注销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肖春雷 联系电话:0453-7577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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